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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两万未达起征点,那么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时间:2017-09-30 09:20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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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两万未达起征点,那么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水利基金是否免交 问:增值税两万未达起征点,那么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水利基金是否免交? 答: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实际缴



增值税两万未达起征点,那么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水利基金是否免交

问:增值税两万未达起征点,那么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水利基金是否免交?

答: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有所区别,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若没有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则不用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符合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额外的规定:
1.财税【2014】12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从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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