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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下薪酬税收筹划

时间:2010-12-22 13:39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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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下薪酬税收筹划 一、对薪酬进行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在对员工薪酬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即其筹划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筹划。其次,还应考虑有效税收筹划的三个关键原则:在决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薪酬税收筹划

 一、对薪酬进行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在对员工薪酬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即其筹划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筹划。其次,还应考虑有效税收筹划的三个关键原则:在决定各种薪酬方案的优劣时,必须同时考虑雇员和雇主双方的税收结果,不仅要考虑显性税收(直接支付给税收管理当局的税收),而且要考虑隐性税收(有税收优惠的投资以取得较低税前收益率的形式间接支付的税收),同时,在筹划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所有的成本(例如管理成本差异、员工激励效应差异等非税成本可能比税收因素更为重要)。

  二、一般企业员工薪酬的税收筹划

  (一)合理确定员工月工资与年终奖的发放比例

  大多数企业的员工薪酬分为月工资和年终奖金两部分,年终奖金是企业激励职工的主要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月工资和年终奖支付的比例不同,会造成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差异。企业应合理安排薪酬分配的方式、时间、次数以及每次的金额,在人工成本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使员工净收入最大化,获得雇主和雇员两方面满意的税收利益。

  例:某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等免税项目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元,每月收入为12500元,每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则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500-2000)×20%-375=17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725×12=20700(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可作如下筹划:将原工资收人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按照最大限度适用低档税率,即15%税率推算,年终奖金最多可发放6万元,其余9万元平均到每月按工资发放,适用20%的税率。则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90000÷12-2000)×20%-375=725(元),全年工资应纳税额为725×12=87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60000×15%-125=8875(元)。该员工全年薪酬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8700+8875=17575(元),税收筹划后可为员工节税3125元。

  (二)巧妙制订福利政策

  税法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社保和公积金的部份不计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制订福利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税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向员工发放误餐补助,按税法规定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若改为发放职工食堂餐票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免费就餐,则可以将上述费用列入“应付福利费”项下,员工则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减轻了其税负。而企业也可将这部分非货币性福利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扣除,从而达到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效果。又比如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率和缴费基数的选择也会影响员工和企业的纳税金额。

  例:某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月收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为4500元,当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比例为5%时,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214.3元计入个人账户,个人月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为4285.7元。社保缴费比例为11%,则社保费为4285.7×11%=471.4(元)。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285.7-214.3-471.4-2000)×10%-25]×12=1620(元)。当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比例为12%时,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482.1元计入个人账户,个人月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为4017.9元。社保缴费4017.9×11%=442.0(元)。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017.9-482.1-442-2000)×10%-25]×12=1012.56(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当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12%时,员工个人每年可节税607.44元,同时企业缴存的部份也可以在税前列支。可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企业应纳所得税相应减少,同时员工也可获得更多的税后收入,实现了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三、合理利用股权激励政策

  股权激励是企业吸引高级管理人才的一项重要的薪酬政策,如果在设计高管薪酬激励计划时适当结合各种股权激励政策,并充分考虑纳税影响,不但可以使高管人员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紧密相连,还可以增加高管薪酬激励的税后收益,使薪酬方案达到最佳效果。

  根据税法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股票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公司经理7月份领取工资10000元,同时领取上半年奖金120000元。7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1225(元),半年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0000×45%-15375=38625(元),则7月应纳税为1225+38625=39850(元)。若将应得的6个月奖金120000元以股票期权的形式发放,该经理可在7月份以2元,股的价格获得股票1万股,当日股票市价为14元/股,且该笔收入可平均按6个月分摊,则7月份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120000÷6×20%-375=3625(元),合计应纳税额为1225+3625×6=22975(元),节税16875(元)。

  由上例可以看出,适当利用股权激励政策可为高管人员带来税收收益。但同时股权具有不确定性,较工资而言会带来更大的风险,企业在使用股权激励政策时,也应考虑到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总之,良好的薪酬激励能够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其内在潜力。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要考虑各方的税收情况,不仅要注重企业的“税后利益最大化”,更要权衡双边的利益平衡。通过对员工薪酬激励的税收筹划,增加员工和企业的税后收益,从而有效地达到节税和激励的双重效果。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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