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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6)

时间:2010-08-10 22: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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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1)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50+505%)=52.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2.517%=8.93(万元)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1)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50+50×5%)=52.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2.5×17%=8.93(万元)
(2)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
(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

2.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273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参考答案:
(1)甲公司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5%=303.5(万元)
(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
(4)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303.5-273=30.5(万元)

3.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8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63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比计税工资总额超支43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06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参考答案:
(1)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950.4+43+62+20+0.2+(10-10÷10×4)=1081.6(万元)
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081.6×33%=356.93(万元)
(2)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境外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25×33%=8.25(万元)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356.93+8.25)×[25÷(1081.6+25)]=8.25(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20÷(1-20%)×20%=5(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8.25-5=3.25(万元)
(本问的简便算法:20÷(1-20%)×(33%-20%)=3.25(万元)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356.93+3.25=360.18(万元)
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360.18-285=75.18(万元)
试题点评: 本题很多人认为三项经费也应该进行调整,其实题目并没有提示三项经费出现了问题,说明三项经费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记入了原先的应纳税所得额950.4万元中,不用进行调整,仅仅调整工资超支额就可以。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某市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同年4月5日,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02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3)有两张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票物不符。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甲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于6月18日查封了甲公司的一处房产,准备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甲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22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据此,甲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要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何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税务机关在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说明理由。
(5)甲公司认为其房产已抵押,税务机关无权查封其房产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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