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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6-02-15 10:03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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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常见问题解答 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



厦门地税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常见问题解答

  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一个企业主体只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1)为企业节省时间。企业无需单独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需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2)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准备多份重复资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节约成本。(3)企业办事更方便。由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带营业执照即可,无需再带一摞证照,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如何构成,与税务登记证号码的关联?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原税务登记证号码即为社会信用代码的第三、四部分。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也将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5、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税务登记与以前有何不同?
   答:(1)证照改变。由原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办理地点改变。由原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改为到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办理。(3)填写资料改变。由原税务登记表格改为商事主体登记申请表格。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申请人将材料提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全部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所有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结。

  7、旧版证照是否有效?
   答:此次改革设有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从2017年1月1日起,厦门市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8、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如何办理纳税事宜?
   答:新办登记:企业持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向各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新办登记。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7日后可携以下资料到所属税务管理机关办理新户报到,①《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②《关于申请采用“网上办税”的声明》和《授权扣款协议书》各一式两份。以上报告表、申明及协议在厦门市地税局网站表报下载中均可下载,也可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免费领取。所属税务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将把后续办税有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关于“所属税务管理机关”的查询路径:①在厦门地税局网站“纳税信用查询平台”查询(网站首页左侧有该图标链接);②拨打12366电话咨询。
  变更登记或换照:企业变更基础登记信息(除以下3个字段)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换照。企业应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企业变更基础登记信息中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以及税务部门单独采集字段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注销登记: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企业持《清税证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016年12月31日前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规定办理。
 
  9、实行“三证合一”后,网上用户登录账号还是用原来的税务登记号吗,是否有变动?
   答:有关“三证合一”后网上登录用户管理如何衔接,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新办登记户:新办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可到地税机关申请开通网上用户(查看办理流程),登录帐号默认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变更登记户:之前已在地税网站开通网上用户的单位,变更登记后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纳税人代码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前开通的网上登录用户号如果是跟旧的15位纳税人代码一模一样的话,系统会将网上登录用户名更改成新的18位代码,纳税人使用18位代码登录即可(密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有多个用户的,只有那个使用原纳税人代码做名称的登录用户帐号会变更,其他用户的登录代码不会变,如需修改的可联系税务机关。
   (3)其他:尚未纳入“三证合一”,或尚未更换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用户,仍使用现有的登录帐号登录网站办税。

  10、变更登记后,纳税人代码变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提示说要重新签约,请问具体怎么操作?
   答:纳税人代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由于协议书内容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原先的协议书已不能使用,需要更新三方协议。目前我局和人行正在协商解决能否批量更新协议的问题,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在批量更新方案尚未出台前,为确保电子缴税工作照常进行,请相关纳税人先按下面步骤落实协议更新,做好申报和缴纳税款等各项工作。
   我局网站提供网上签约服务,纳税人通过网站就可以办理,不需多次往返税务部门。有关协议更新具体操作如下:
   (1)撤销旧协议。登录地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电子申报-税款缴纳”,选择“发送验证或撤销协议”,查询出旧协议书(留意核对协议书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旧代码),在操作栏点击“撤销”,进入填写撤销原因,确认撤销后,协议书状态为“协议已撤销”,即表示已撤销成功。
   (2)制作协议书。登录地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电子申报-税款缴纳”,选择“制作协议书”,使用搜索功能查询出已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选择要签约的银行账户,点击“制作协议书”,系统生成协议书内容,将协议书打印两份(一般打印即可,不要求彩打)。
   (3)到银行办理签约。将打印的协议书(一式两份)带到开户银行,与银行签订协议,银行将协议书信息录入系统。
   (4)发送验证。登录地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电子申报-税款缴纳”,选择“发送验证或撤销协议”,在该协议书的操作栏点击“发送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书状态显示为“已生效”,表示签约事项完成,该银行账户可用于电子缴税。
 
  11、变更登记后,纳税人代码变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前的发票专用章还能使用吗?要不要更换?
   答: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并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原发票专用章可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开票方可告知取票方,我局网站上提供发票查验服务,取票方可登录我局网站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查询该发票的具体信息,在收款方一栏会看到加显示的“(原纳税人代码为:3502XXXXXXXXXXX)”,可用该代码和发票专用章进行核对。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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