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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减业务作假方式(1)

时间:2010-09-17 12:28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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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买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损失。如:某企业采购为单位采购电脑10台,该配置电脑市场价为6000元,销货方以盈利为目的,同意给购货方回扣6%,而故意抬高价格



  1、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

  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买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损失。

  如:某企业采购为单位采购电脑10台,该配置电脑市场价为6000元,销货方以盈利为目的,同意给购货方回扣6%,而故意抬高价格,每台6500元购货方同意成交。单位付款65000元,采购人员得3900元回扣,装入自己腰包。

  2、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参观费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买价、包装费、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有的企业将不属于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也记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如:企业购买吉达汽车一部23万元,计价时将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的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运杂费,加大了费用开支。

  3、运杂费用张冠李戴,人为调节安装成本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列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某机械厂购了一部货车价值150000元,运杂费3000元。同时该厂又外购机床壹台,价值100000元,运杂费2000元。该机床需要安装。但某机械厂实行运输队另行结算。企业为了照顾运输队的利益,将汽车运杂费计入生产设备安装成本,使外购原来102000元变成105000元,人为调整了外购机床与货车的原价。

  4、接受贿赂,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企业或单位有关人员接受贿赂,私下商定有意抬高或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A、B公司合作成立C公司,B公司接受贿赂同意虚开发票进行并未存在的实物投资,同时接受A公司投入已使用账面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元,净值13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150000元重估价值作为投资的资本金。

  5、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虚挂往来账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分期挂账。

  如:企业出租房屋收入200000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却挂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全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80000元和发生的其他费用18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使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全部逃交,进而也影响了当年利润和应纳所得税。

  6、固定资产高价收入,存入小金库

  财务制度规定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企业为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挪作他用,收回的款项存入了企业的“小金库”。

  如:某工厂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了壹台设备,出售收回价款50000元,应冲减清理支出。企业为了为职工谋取福利,将收入作为“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存入。

  7、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

  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收回的价款,应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支出,将净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经营效益好,为了控制利润,便将固定资产净收入仍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中,并结转下年再处理。

  如:某工厂售出一个已用机床,原值5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销售收入60000元,净收入30000元。本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将30000元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并结转下年。这种作假形式直接影响着所得税补交和盈余公积的提取。

  8、转移工程借款利息、调节当年损益

  企业工程借款利息,在办理竣工结算前应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结算后计入“财务费用”。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将应计入在建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在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如:企业于2007年4月贷款300000元用于购买工程设备,年利率5%,期限3年,每年计息一次,该设备安装工程预计两年内投产完成。2010年4月安装完毕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发现该企业故意将在两年内每年发生的利息300000×5%=15000元都记入“财务费用”,虚增费用,虚减利润,导致单位少交税金,进而也少提了盈余公积。

  9、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转移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加以挂账。

  如:企业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为20000元,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为30000元,企业故意将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挂账,并在年终结转到下年度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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