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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_税收征管法(3)

时间:2010-10-25 11:40来源:广州会计证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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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所在地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答案]B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所在地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经营地税务机关

C.上一级税务机关

D.不用上交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12个月内,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A.90天

B.120天

C.180天

D.210天

[答案]C

[解析]此为《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

5.注销登记

(1)概念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

(2)类型、时限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单选)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单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有( )。

A.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B.企业因合并而被撤消

C.企业被工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

D.企业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答案]ABD

(四)税务登记证件及主管机关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15天

(1)税务登记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收登记证件及发票。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银行账户管理。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15 日

B.30 日

C.60 日

D.45日

[答案]A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二、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1)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2)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它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自定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自行负责。这是专业发票的特征,也是与其他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区别之处。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包括(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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