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会计网-CPA创办的专业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 中信会计网 > 会计证 > 复习指导 >

2010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及习题2(17)

时间:2010-10-25 12:00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作者:lele
正保会计网校
7.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2-24案例分析题】(P112) 【例题2-25案例分析题】(P112) 【例题1. 多项选择题】只能用于转账,不能



  7.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2-24·案例分析题】(P112)

  【例题2-25·案例分析题】(P112)

  【例题1. 多项选择题】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的支票有()。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参考答案:BD

  【例题2. 判断题】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办理转账结算。()

  参考答案:对

  【例题3.判断题】支票在同城或异地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中均可使用,它具有方便、灵活等特点,是一种应用范围较广的结算方式。()

  参考答案:错

  【例题4.判断题】支票是由银行签发的,由存款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参考答案:错

  【例题5. 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参考答案:BC

  【例题6.判断题】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作出相应说明后,付款人仍应付款。()

  参考答案:错

  【例题7.判断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参考答案:对

  【例题8.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出票金额

  参考答案:BD

  【例题9.判断题】远东有限公司出纳会计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采购员张某,用于支付采购原材料的货款,但转账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则该转账支票无效。()

  参考答案:错

  【例题10.判断题】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参考答案:对
 

  六、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一)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擅自印制票据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可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二)托收承付的使用范围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三)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

  (四)托收承付结算的办理要求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2.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3.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4.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款项,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5.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可以委托银行重办托收。

  6.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例题2-27·单项选择题】( P115)

  本章小结:

  1.本章为本考试科目非重点章;

  2.本章重点为“银行结算账户”(第二节)及“票据结算”(第三节);

  3.本章案例集中在支票、银行汇票的使用;

  4.本章学习方法建议:按本章辅导内容重点学习。

(责任编辑:lele)



你好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