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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真题及答案(4)

时间:2010-11-20 20:24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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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题共20分,每小题10分) 4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些种类?各自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各自的使用范围如



四、简答题(本题共20分,每小题10分)

4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些种类?各自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各自的使用范围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的日常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3)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信用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组织机构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2.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出哪些要求?

答案: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和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出外
(4)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五、综合题(本题20分)

A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和事项:
(1)1月,公司会计科原科长张某因退休与新任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换手续,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2月,新任会计科长李某发现原会计科长张某2006年曾经办支付的一笔货款与发票金额不符,遂找张某询问。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
(2)5月,B企业人员到A公司要求调阅A公司有关会计档案资料。会计科长李某考虑到B企业是A公司的长期供货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遂让会计科人员予以配合,并经会计科长李某签字同意后,将A公司部分会计档案资料借出。
(3)7月,公司外购一批原材料,货款已付。会计科在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收到的购货发票“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并在更改之外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财务专用印章。会计科经查阅相关购货合同,确认更改后的数字是正确的,之后,据此登记入账。
(4)11月,公司档案科会同会计科清理会计档案,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查明,在销毁的该批会计档案中,有若干张系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5)12月,因经营管理和市场等原因,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滑坡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要求会计科“动动脑筋,确保完成全年利润目标”。之后,会计科长李某通过虚增营业收入、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手段调整了公司财务报告,“完成”了当年利润目标,并按法定要求将公司财务报告对外报出。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与新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对外提供查阅和借出会计档案资料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公司对收到的“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的购货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7)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公司会计科长李某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参考答案】
(1)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与新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理由是:根据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3)公司对外提供查阅和借出会计档案资料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理由是: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对收到的“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的购货发票的处理是不符合规定的。理由是: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开。
(5)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规定。理由是: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为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6)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会计科长李某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和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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