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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时间:2018-04-29 09:55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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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一)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一)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二)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 “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三)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三、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四、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企业应当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分别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五、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六、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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