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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时间:2020-11-03 11:39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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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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