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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比较

时间:2010-11-24 16:58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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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营企业的对比表

 
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的概念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注册资本的大小
3万元
3万元
取得营业执照当天实收资本能否为0
20%/3万元
可以为0
分期出资的总期限
2
2
组织机构
股东会
×
董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
监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
 
董事会
性质
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人数
3-13人
3人以上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由公司章程规定
协商或者选举
是否设副董事长
可以不设
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任期
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3年
4
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只能是董事长
出资额的转让
转让条件
其他股东过半数
同意
合营各方同意
是否需要审批
×
是否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
不需股东会决议
应经董事会通过
利润分配
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股权式企业,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特别决议事项
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特别决议的通过方式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经营期限
 
有的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清算组
由股东组成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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