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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电话一览

时间:2021-10-19 11:09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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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电话一览 (一)办公室。(电话:02984883380)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应急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电话一览

(一)办公室。(电话:029—84883380)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应急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对贯彻中省市、区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财政调研工作,组织全局全面深化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性文件、文稿和报告起草;收集整理和编发重要财经信息资料;组织编纂财政类志鉴;拟订全区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电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安全及网络监管;指导各部门开展财政电子数据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 电话:029—84880311)

提出全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 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重要财税政策和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全区财政预算,办理区县与市财政结算等事项;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预算公开,牵头组织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管理、分配、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和改革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审核;承担综合治税、控税引税工作。

(三)国库科。( 电话:029—84881801)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全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及库款收支分析预测;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全区政府及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指导区级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国库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综合科。(电话:029—84880677)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承担全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统计分析、监管稽查;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指导镇街和部门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简政放权、营商环境等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管理住房公积金;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和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行财科。(电话:029—84838755)

负责行政、党派、群团、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武、政法、人防、宣传、融媒体、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区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教育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保障;参与全区文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审批和监管;负责定点饭店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六)经建科。(  电话:029—84882774)

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 、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区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全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管理全区地方政府债务;负责全区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管;负责政府债券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承担全区利用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征集、评审、申报、对外磋商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工作。

(七)农财科。(  电话:029—84881091)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指导镇街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拟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农业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八)社保科。(电话:029—84880767)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电话:029—84882289)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秦岭保护(林业)、住房保障和堿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改、园区管委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征收管理;负责绿色循环经济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财政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信用资金支出的监管。

(十)国有资产管理科。(电话:029—84882651)

负责投资工信、供销、大数据等方面部门的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拟订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央资招商工作负责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综合分析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和有关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监督、规范所出资企业重大财产转让、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变动、股权管理、发行债券和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开展运营;加强所监管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解决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遗留问题。

(十一)绩效管理科。(电话:029—84881081)

承担全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

承担财税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区财政系统预算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具体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建议;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负责全区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拟订全区财政系统内控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局内执行相关财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对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管理;依法监督考核区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指导各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科。(电话:029—84816161)

承担支持金融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办法;负责各类政策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建、运作及管理。

牵头全区金融发展改革和金融机构引进工作;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制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牵头开展金融类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区金融业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区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协调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及行业协会;协调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联系证券监管部门和业协会;负责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协调服务,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承担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跟踪监测我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工作;协调推进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工作;负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推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普及金融法治知识;负责对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监管工作;承担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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