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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anqing.gov.cn

时间:2021-11-17 15:42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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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财政局网站: http://czj.anqing.gov.cn 安庆市财政局网站权威提供安庆市财政会计管理、会计考试、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信息采集等综合财政会计管理信息。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菱湖北路32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



安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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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6-5288993;

传真号码:0556-5288992;

邮政编码:246002。

安庆市财政局各科室电话

  办公室

 电话:5288932

  综合科

 电话:5288965

  税政法规科(科研信息科)

 电话:5289036

  预算编制办公室(政府采购科)

 电话:5288983

  国库科

 电话:5288981

  行政政法科

 电话:5288974

  教科文科

 电话:5288960

  经济建设科

 电话:5288911

  农业农村财务管理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电话:5288956

  社会保障科

电话:5288967

  金融国际债务科

电话:5288970

  会计科

 电话:5288972

  财政监督检查局

 电话:5288979

  企业科

 电话:5288982

  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

 电话:5288990

  机关党委

 电话:5288987

  资本市场科

 电话:5289031

  银行保险科

 电话:5289034

  金融监管科

 电话:5288912

  政府债务管理科

 电话:5289045

  金融稳定发展科

 电话:5288913

  产权管理科

 电话:5288964

  改革发展科

 电话:5289053

  考核评价科

 电话:5288943

  监督管理科

 电话:5288904

  国库支付中心

电话:5288957

  民生工程工作管理处

 电话:5288927

  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5288949

  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电话:5288917

安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组织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和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编制年度债务举借和还本付息计划并监督落实,研究分析债务风险情况及投融资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八)负责制定全市金融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加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联系驻宜金融监管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地方金融行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协调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调配和处置审批;负责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和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重组和分离脱钩等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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