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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税务管理

时间:2010-11-14 16:51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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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税务管理,本章复习重点是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非正常户处理等。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其中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包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经典例题】2006年

  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是( )。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答案】C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时间要求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变更税务登记是先工商后税务

  3.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时间要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l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先税务后工商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经典例题】2007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

  A.开业税务登记

  B.注销税务登记

  C.停业税务登记

  D.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税务登记事项有四种:开业税务登记、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即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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