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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时间:2010-11-14 17:42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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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经典例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卷烟的最高价110元/条、平均价1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将3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消费税换、抵、投为最高价)

  【解析】

  销项税=(30×100+1×250×100)×17%=4,760(元)

  消费税=30×100×45%+30×0.6+1×250×100×45%+150=12,768(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变化2009年1月1日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经典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解析】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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