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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实务(5)

时间:2010-10-28 21:53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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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权分置流通权 首次执行日,属于与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及与仍处于限售期的权益性投资相关的,应当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除此之外,首次执行日应将其余额及相



    (十)股权分置流通权
   首次执行日,属于与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及与仍处于限售期的权益性投资相关的,应当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除此之外,首次执行日应将其余额及相关的权益性投资账面价值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ª¡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划分,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ª¡ª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调整了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后,应同时将该差额自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公司应当按新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税率(以现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计算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调整¡°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还应将原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余额全额冲销,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期初未分配利润¡±。

    (十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明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住房公积金¡±等。 
   新准则没有设置上述科目,衔接时将该以上科目余额转入新准则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十三)预提费用 
¡°预提借款利息¡±余额应转入¡°应付利息¡±;
¡°预提保险费¡±余额应转入¡°其他应付款¡±;
¡°预提房租、水电费¡±等余额应转入¡°应付账款¡±
   其他¡°预提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分析后转入其他新会计科目。

    (十四)应付债券 
公司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首次执行日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
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
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计入¡°应付债券¡±;再
按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扣除负债公允价
值后的金额,作为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计
入¡°资本公积-其他¡±。

    (十五)资本公积 
   将原制度中¡°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明细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制度转入¡±科目。

原制度下资本公积的构成: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关联交易差价
其他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益等)

新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构成: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其他资本公积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有效现金流量套期中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股份支付
    (5)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产生的差额
    (6)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间的转换

   构成其他资本公积中的¡°原制度转入资本公积¡±项目执行新准则后可用于:
   转增资本
   冲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合并差额
   冲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差额,包括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以及¡°原制度转入资本公积¡±两项。
    (十六)应付权证 
   将原制度中¡°应付权证¡±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第六步 对在2008年当期需要考虑的事项进行记录
    (一)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应当以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准则规定进行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后应当停止摊销,按照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开办费
  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三)职工福利费
  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2、财企[2007]48号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四)按准则不再摊销、只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
      以账面价值/余额作为认定成本:

  判断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除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五)其他需考虑事项:

会计估计
1.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做的估计,应当与按照原制度或准则对同一天所做的估计一致,不应追溯调整,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原估计是错误的。首次执行日以后获得的、表明首次执行日后发生情况的新信息,视同非调整事项处理。
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做出原制度或准则不要求的会计估计事项,在首次执行日,关于市场价格、利率或汇率的估计应当反映该日的市场状况。
 
合并财务报表问题
1、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确定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对于新增子企业、减少子企业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2、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3、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企业,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对子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第七步  编制《2006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差异调整表》、《期初数申报表》、《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以及2007年《模拟利润表》。
 
 

(五)首份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
(一)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比较信息的列报
   首份年度财务报表(2007年12月31日编制的年报)
按照新准则列报信息的第一份年度财务报表
至少应当包括按照新准则列报的上一年度全部比较信息
按照新准则规定列报比较信息的.(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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