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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实务(6)

时间:2010-10-28 21:53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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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执行日的确定,财政部在全国公开授课和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为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但在指南正式稿中已删出. --证监会在《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6]13




--关于首次执行日的确定,财政部在全国公开授课和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为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但在指南正式稿中已删出.
--证监会在《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6]136号)明确为执行当期期初。   
 
(二)母子公司执行新准则时间不同的处理
  1.如果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子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2.母公司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 

(三)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 企业在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应当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下列数据的调节过程: 
1.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比较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2.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最近年度年末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3.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最近年度损益,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损益。
4.比较中期期末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5.比较中期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损益(可比中期和上年 初至可比中期期末累计数),调整为同一期间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损益。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首份季报(或首份半年报),需要披露上述1 至 5 项数据的调节过程,其他季度季报(或半年报)只需提供上述4、5  项数据的调节过程。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中只需提供上述  1  至  3项数据的调节过程。


(六)新旧会计准则中企业应准备的基本材料

1、公允价值相关资料
    首次执行日,各企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2、投资类别划分资料
    各单位董事会和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根据金融工具的持有意图和风险管理目标,划分类别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
 3、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资料
     企业如申报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同时提供详细的内部退休计划、人员清单、费用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等相关材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经济鉴证说明。

 
4、延期付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资料:
(1)资产采购合同复印件;
(2)管理层关于按期支付剩余款项的承诺函;
(3)尚未付清采购款项进行折现处理所选用的折现率,以及折现率的确定依据。
5、投资性房地产资料
将自有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依据及支持证据。

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表明企业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凿证据;
(2) 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备查资料。
7、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成员构成;
(2) 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 被投资单位章程复印件;
(4) 投资者之间的相关协议;
(5)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命权限。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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