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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营业税计税依据

时间:2010-11-14 17:14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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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新增: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新增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经典例题】 2003年综合题第2题

  某城市远洋运输企业有职工320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2年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担远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86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0万元。发生运输业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费用)6300.46万元。

  (2)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8个月(3月1日~10月31日),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出租期间,远洋运输企业支付操作人员工资28.8万元、维修费用12万元。

  (3)将8号船舶自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60万元。

  要求:计算该运输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

  (1)运输收入营业税=(8600+200)×3%=264(万元)

  (2)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为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240×3%=7.2(万元)

  (3)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为光租业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160×5%=8(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264+7.2+8=279.2(万元)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自建自用

不交

不交

自建销售

自建赠送(视同销售)

自建投资

共担风险

不交

不交

不担风险

不交

交(交租赁业营业税)

自建出租

不交

交(交租赁业营业税)

  4.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经典例题】某装修公司2007年8月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了一项装修工程,客户提供的装饰材料价款8万元,向客户收取人工费2万元、管理费3万元、辅助材料费0.6万元。该装修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 )万元。
  A.0.06
  B.0.15
  C.0.168
  D 0.408
  答案:C
  解析:(2+3+0.6)*3%=0.168万元
  房地产公司自建商品房20万平方米,工程成本每平方米3000元,售价每平方米5000元。当年销售商品房15万平方米;将1万平方米自商品房无偿赠送给乙单位。(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答案】

  (1)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建筑业营业税: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3000×(15+1)×(1+10%)÷(1-3%)×3%=1,484.57(万元)

  (2)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5000×(15+1)×5%=4000(万元)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但教材没有体现变化,考试应予以回避。如果涉及,应以教材为标准。

  3.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包括各种费用和税金(也不包括印花税)。(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限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经典例题】某银行2006年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30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600.6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6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70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解析】第三季度转让价差=700-(600.6-0.6)=100(万元),第三季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100-30=70(万元),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70×5%=3.5(万元)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经典例题】某金融机构2008年第三季度业务情况如下:

  (1)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0万元,其中包括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1200万元,用储蓄存款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1800万元;

  (2)销售黄金取得收入10万元;

  (3)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200万元,取得手续费2万元;

  (4)转让某种债券取得收入100万元,该债券的买人价格是80万元。

  第3季度应纳营业税多少元?

  解析:利息收入应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150+(2+100-80)×5%=151.1(万元)

  【经典例题】某市工商银行2005年第3季度取得如下收入:

  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80万元;

  销售各种凭证取得收入30万元;

  向某商业企业发放周转性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2万元;

  7月1日向某生产企业发放定期贷款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5.6%,期限2年,9月30日,生产企业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受托发放贷款8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年利率5%,银行已按当季应收利息的8%收取手续费,当季借款方未支付利息;

  7月1日购进有价证券330万元,其中包括到期未支付的利息收入6万元(7月8目已收到),9月28日以400万元卖出。第3季度应纳营业税多少元?

  【解析】发放贷款业务应交纳营业税=(300+2)×5%+3000×5.6%÷4×5%=17.2(万元)

  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销售各种凭证缴纳营业税=30×5%=1.5(万元)

  手续费收入应交营业税=(80+8000×5%÷4×8%)×5%=4.4(万元)

  该银行受托发放贷款业务,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8000×5%÷2×5%=10(万元)

  金融商品买卖应纳营业税=【400-(330-6)】×5%=3.8(万元)

  第3季度应纳营业税额=17.2+1.5+4.4+3.8=26.9(万元)

  6.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8.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四、邮电通信业务

  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余额计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经典例题】某邮局某月直接取得报刊发行收入20万元,邮寄业务收入10万元,信封、信纸销售收入2万元,其他邮政业务收入5万元。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其应纳营业税为( ) 。
  A.0.30万元
  B.0.45万元
  C.0.96万元
  D.1.11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20+10+2+5)×3%=1.11万元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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