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会计网-CPA创办的专业会计考试网站!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题及答案一(10)

时间:2010-09-15 15:40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ww
正保会计网校
三、综合分析题。 1 (1)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



三、综合分析题。

  1

  (1)

  [答案] AC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并且,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2)

  [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

  联合办理(通常叫一站式办理)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统一办理,通常叫并联审批。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原则是经过国务院的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与联合办理的区别在于,联合办理是将几个行政机关集中在一个办事大厅,各自行使自己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是指,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防止多头受理,多头对外。

  本题中行政许可涉及人民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市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决定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

  (3)

  [答案] A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拆迁户是对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间。由此可见,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有权收集本案的相关证据的,所以本题选项B说法错误。只是这些证据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此类证据材料只能作为核实案件事实之用,将复议机关所收集的材料与被申请人当初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比照、可以查明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当初作出行政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有事实根据,以及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本题中提起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市政府作出的规定,对于该规定省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是有权审查的,应当在30日内处理完毕。所以选项CD错误。

  (4)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管辖和审理。根据规定,如果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1-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选项A正确。

  本题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不动产权属纠纷,而是针对行政补偿的争议,所以本案不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适用一般管辖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错误。

  只有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才能调解结案,本案是补偿款的问题,不能适用调解制度。选项D错误。

  行政诉讼中没有和解制度。选项E错误。

  (5)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判决撤销的,为避免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2

  (1)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承诺的区分。2月1日星美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月2日民政局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2月4日星美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2月6日民政局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2)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问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约定了标的物的交付地是民政局,所以在家具没有运至民政局之前,家具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星美家具厂承担。

  (3)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

  [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履行和合同责任。民政局以违约责任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民政局只能以买卖合同的另一方星美家具厂为被告提起。所以选项A错误。

  因为民政局与星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交付地点是民政局,货物还未运至民政局,此时民政局尚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不能提起侵权诉讼。但是星美家具厂可以选择以运输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所以选项B错误。

  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星美家具厂和甲运输公司,因为星美家具厂只能要求甲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所以选项C错误。

  (5)

  [答案] AB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普通程序。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举证期限进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没有时间的限制。所以选项C错误。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3

  (1)

  [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他们以丙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不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因在名称预先核准的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应当对其实施处罚。因甲、乙的经营行为在申请设立登记的特殊时期经营,丙公司尚未成立,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处罚。

(2)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本题中丙公司是通过信函方式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根据规定,设立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所以选项B错误。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D错误。

  (3)

  [答案] ADE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置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所以选项A正确。

  监事会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而且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选项B错误。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所以选项C错误。

  公司法没有对对外投资的金额做限制,所以,选项D没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没有限定必须多长时间开一次股东会。选项E没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4)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组织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选项B的正确表述应当是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而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所以选项C错误。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人。所以选项E错误。

  (5)

  [答案] BCE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A错误。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选项D错误。

  4

  (1)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欠缴税款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有欠税事实的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二是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如转换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仅是公开拖欠、消极地不予缴纳应缴税款,或者自身逃匿以躲避追缴欠税的,不构成本罪。三是行为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无法追缴,是指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达到了足以使行为人逃税的程度。四是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数额必须在1万元以上。这里的数额,是指因纳税人的逃避行为而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不能等同于纳税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数额,或纳税人所欠缴的税款数额。本题符合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选项C正确。(责任编辑:lele)




你好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