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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新教材变化(15)

时间:2011-04-13 20:16来源:财考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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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收利息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桌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枣目的。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





  四、加收利息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桌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枣目的。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了年度关联划务往来报告表的,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l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二十、教材413~414页,删除“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414页三、纳税申报上面的内容”。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

  教材474页——475页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删除。

  教材475页“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教材477页删除“图13-1”以及图下面的一段话:“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并在第二节末尾增加:“二、征税范围”,增加的内容为原教材第四节的内容。

  教材477页“第三节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节名删除。

  教材478页“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节名删除,本节具体内容删除了479页最后一个自然段之后移至以后章节。

  教材485页“第五节 税率”修改为“第三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并删除了第一段的内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为:”。

  教材486页表13—2的标注下面增加了一段话:“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因此,承包、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所得的适用税率也不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8月1日发出的《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其适用税率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本段内容原来在教材487页。

  教材487页“第六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修改为“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并在第一段“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的后面增加下列内容: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三:一是按年计征,如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二是按月计征,如工资、薪金所得;三是按次计征,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在按次征收情况下,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无论是从正确贯彻税法的立法精神,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看,还是从避免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面来看,如何准确划分“次”,都是十分重要的。劳务报酬所得等7个项目的“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是:”(后接原教材490页每次收入的确定的内容)。

  487页“一、费用减除标准”修改为“(二)费用减除标准”,并且将下面的“按税法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2008年3月1日前每月1 6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教材489页“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修改为“(三)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并将本页最后四个自然段删除,删除具体内容为“华侨身份的界定…… 均不视为华侨”。

  教材490页“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修改为“(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并将491页4. 5. 6.内容全部删除。其中4.内容并未彻底删除,而是移动到其他节中。

  教材492页“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修改为“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材497页下列文字的标红部分删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8月15日起为5%。

  【例13-7】某居民2007年1月1日存入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100 000元。假定年平均利率为4.745%,存款到期日即2007年12月3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每天利息收入=100 000×4.745%÷365=13(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6×13×20%+139×13×5%=677.95(元)”。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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